新修訂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明年3月起施行 網暴見義勇為者將被追責
本報訊 據南方日報消息,近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的條例對見義勇為獎勵工作進行了專章規(guī)定,以更大力度倡導和肯定見義智為。例如,條例將沒有犧牲或致殘但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納入獎勵范圍,明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實際貢獻和社會影響頒發(fā)一次性獎金。
完善見義勇為確認情形
對見義勇為者予以獎勵和保障,前提在于明晰法律認定標準。
如何定義見義勇為?條例完善了見義勇為的四種情形,明確只要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或實施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明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就可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在確認方式部分,條例明確鼓勵有關單位、受助人及其近親屬,以及其他了解情況的個人舉薦見義勇為,并規(guī)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也可以依照職權主動確認見義勇為,樹立了肯定和鼓勵見義勇為的鮮明導向。
認定見義勇為后,由哪一機構頒發(fā)證書?條例規(guī)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確認為見義勇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向見義勇為人員頒發(fā)見義勇為證書。對于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未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條例規(guī)定,評定委員會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舉薦人,并說明理由。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見義勇為證書的領取方式:見義勇為人員犧牲的,見義勇為證書由其繼承人代為領。粺o人領取的,由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存檔管理。
此次修訂的條例在原有對犧牲或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頒發(fā)一次性撫恤獎金的基礎上,將沒有犧牲或致殘但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也納入獎勵范圍,明確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實際貢獻和社會影響頒發(fā)一次性獎金,并補充明確了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區(qū)見義勇為人員獎勵辦法等內容。
強化見義勇為者權益保障
不讓見義勇為者委屈或心寒,更有利于鼓勵人們多行善舉、多做善事。對于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條例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
針對近年來網絡上多次出現詆毀見義勇為者,對其本人和近親屬施加網絡暴力的事件,條例在保障部分增設了對實施網絡暴力行為的追責規(guī)定。聚焦見義勇為人員的個人信息安全,條例刪除了原有公示見義勇為人員名單的要求,并增加了對本人不愿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規(guī)定。
此次修訂的條例還增加了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的要求,著力構建涵蓋就業(yè)援助、撫恤補助、社會救助、住房優(yōu)待、入戶優(yōu)待、安全保護、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推動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現實、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將“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外實施見義勇為”的情形也納入了適用范圍。
為了更好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條例還規(guī)定,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見義勇為基金會應當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檔案制度,做好分類管理和跟蹤服務。
一人興善,萬人可激。為引導公眾見義智為,條例在原有宣傳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了“普及科學合理實施見義勇為的知識”的要求,明確鼓勵全社會支持見義勇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給予援助,并規(guī)定見義勇為人員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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