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兩男子流竄作案盜狗31條 被判刑!要罰款!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朱小巧 去年,連平縣內(nèi)發(fā)現(xiàn)多起家狗及寵物狗被盜案,嚴重危害了群眾的財產(chǎn)安全。日前,連平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宗瘋狂盜狗案件,兩名偷狗男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一年,并處罰金8000 元和6000 元;兩名收購男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5 年1 月至11 月10 日期間,被告人丘某廣、肖某武事先商量盜竊事宜,由肖某武駕駛懸掛假車牌的五菱之光面包車搭載丘某廣,并隨車攜帶自制套狗鐵線圈、鐵籠、狗鉗、膠鉗、撈網(wǎng)等工具進行作案,從韶關(guān)市翁源縣出發(fā),到翁源縣縣城周邊、韶關(guān)市新豐縣、河源市連平縣等地方,沿途實施盜竊家狗行為,被告人丘某廣、肖某武共盜竊作案 29 宗,盜得家狗31 條,經(jīng)鑒定,被盜的家狗總價值人民幣20111 元。被告人將所盜的家狗部分賣給被告人官某展、余某明經(jīng)營的狗場,案發(fā)后,被告人官某展、余某明的狗場中經(jīng)查證有7 條扣押的家狗,已歸還給失主葉某等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丘某廣、肖某武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家狗,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余某明、官某展明知是他人盜竊得來的家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丘某廣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8000 元;被告人肖某武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 元;被告人余某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 元;被告人官某展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 元。宣判后,4 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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