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賽”考評辦法調整 “優(yōu)秀”單位可獲6萬獎勵
本報訊(記者 謝素嬋)為促進“三賽”考評更加科學合理,日前,我市下發(fā)通知,對“三賽”考評辦法作進一步的調整和補充。記者獲悉,項目若因不符合上級政策要求,不符合規(guī)劃、環(huán)保政策等原因,或因投資方原因,已明確終止或暫緩實施的,被考核單位可提出項目終止考核申請,取消對該項目的“亮燈”和年度考核。
據(jù)悉,此次“三賽”考評辦法對市直單位、縣區(qū)、“亮燈”管理項目和項目終止考核四個方面做了調整和補充。根據(jù)通知,市直單位年度“三賽”考評將按項目完成分、貢獻分、加減分計算綜合得分,被考核單位全面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且綜合得分≥90 分的,按得分高低取前15 名為優(yōu)秀;而單位承擔年度項目任務數(shù)完成率≤50%、在全省排名靠后受到上級通報問責或被戴帽摘牌的、年度項目有一項無實質性進展的,則按“不合格單位”評價。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 “優(yōu)秀”的單位,市委市政府將通報表彰,并給予每個單位6 萬元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則取消單位及其主要領導、相關班子成員當年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縣區(qū)(包括市高新區(qū))“三賽” 年度考核將實行綜合排名,按綜合發(fā)展、工業(yè)園區(qū)、重點建設項目、市縣共同責任項目20:40:25: 15 比例計算綜合得分、排名得分、考核評獎,工業(yè)園區(qū)、重點建設項目不再單獨考核評獎,而綜合發(fā)展將重點考核GDP、稅收總收入兩項指標。
在“亮燈”管理項目方面,市直單位納入“亮燈”管理的項目,年度考核被亮“黃燈”“紅燈”的,單項工作分別按“合格”與“不合格”評分,單位綜合評價不得超過良好等次;市縣共同責任項目建設責任主體為縣區(qū)政府的,年度考核項目只對縣區(qū)進行“亮燈”,被亮“紅燈”“黃燈”的,市直牽頭單位一律按良好等次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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