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僅是企業(yè)責任嗎?
近日有市民向本報記者報料,稱市區(qū)某中學的9 名未成年女學生被組織前往市高新區(qū)的一家工廠“打工”,幸好被家長和老師及時發(fā)現(xiàn)并報警,并連夜將女生們從工廠接回家。不少家長“嚇出了一身冷汗”。(詳見5 月7 日A4版報道)
本報旗下河源民生論壇以《9 名在校生為賺零花錢到工廠“打周末工”家長嚇壞了》為題轉載了這一消息。河源民生論壇網(wǎng)友“另一個天堂”說,好險啊,幸虧及時接了回來,否則出了問題難以說清楚,這不禁讓人想起了早先流行的一句話“很傻很天真”。
相關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社會實踐”還是“勤工儉學”,只要是招用16 周歲以下在校學生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對于不足16 周歲,他們被勞務中介公司告知,如果有人問起年齡,都必須說是1997 年出生。其實,年齡大小,身份證一查就一目了然,為啥“口說就信”。網(wǎng)友“重慶森林”說,若是企業(yè)故意違規(guī)用工,那就要重罰,不能姑且容忍之。必要時,要把這些明知故犯的企業(yè)列入全市違規(guī)用工“黑名單”,對其重點監(jiān)控“照顧”。
有在校生聽隔壁班同學說,利用周六日時間在工廠打工可以掙到零花錢,而且還有勞務中介公司的車前來接送,于是也想著要“勤工儉學”。對此,網(wǎng)友“綠茶”說,無視法律的存在,利用在校生法律知識的薄弱,給他們帶來誤導,勞務中介公司和企業(yè)應該受到處罰,但勞動、教育等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學校就能夠 “置身事外”嗎?
未成年學生打“周末工”,不僅僅是企業(yè)“一家之責任”,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管理也責無旁貸。不要等出了問題才有人管,理應防患于未然,這才是職能部門最應該花費力氣做的事情。
欄目主持: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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