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嚴懲開設賭場犯罪 建立賭博網站也要被打擊
近年來,我市一些地區(qū)的不法之徒通過在偏遠山村開設地下賭場、利用網絡進行賭博等方式來牟取暴利,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群眾反映強烈。對此,我市法院及時以“開設賭場罪” 宣判了一批此類案件,狠狠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據統(tǒng)計, 2006 年7 月至2012 年12 月,全市法院共審結開設賭場罪案件49 件,判處罪犯120 人;今年1 至6 月,全市法院共審結開設賭場罪案件19件,判處罪犯49人。
案例1 : 鄉(xiāng)村餐廳開設賭場
秦某在紫金縣臨江鎮(zhèn)前進村經營餐廳,2013 年2 月10 日至15 日,秦某提供麻將臺、牌九及骰子等賭博工具,組織他人在該餐廳內進行賭博,從中抽頭漁利,非法獲取利益1500 元。2013 年2 月,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秦某、利某棠以及其他參賭人員。
2013 年6 月,紫金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拘役四個月二十日,并處罰金人民幣 4000 元;以賭博罪判處被告人利某棠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3000元。
案例2 : 利用網絡開設賭場
2012 年9 月份,黎某超擔任 “大江”賭博網站總代理,接受“時時彩”賭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賭資 3369506 元人民幣。同月,劉某東擔任“Q8”賭博網站總代理,接受 “******”賭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賭資73046 元人民幣。另外,劉某東擔任“大江”賭博網黎某超下線代理,接受“時時彩”賭博投注,共接受投注賭資543481元。
2012 年12 月,公安機關將劉某東、黎某超抓獲。今年1 月,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黎某超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0000 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東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0 元;沒收被告人黎某超犯罪所得20000 元、被告人劉某東犯罪所得10000 元及作案工具一批,上繳國庫。
分析 : 法律意識淡薄也是主因
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認為,賭博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賭博高額利潤的引誘,一些人錯認為靠賭博能快速發(fā)家致富,甚至一夜暴富,導致參賭人員蜂擁而至;文化活動匱乏和缺少精神寄托,直接導致了一些人選擇賭博這種方式當作自己的休閑方式,而這也促成了一些人通過提供場所給他人賭博來牟利的想法;賭博犯罪具有流動性、隱蔽性、分工性等特點,對賭博案件打擊難。
群眾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也是賭博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據介紹,開設賭場罪,是指為他人賭博設立、提供場所的行為。除傳統(tǒng)的營業(yè)性為賭博者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接受賭客投注,以供他人賭博外,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而參與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于開設賭場。
法官分析,從審判的案例中不難發(fā)現,被告人多是初中(含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認為賭博只是一種消遣娛樂方式,對社會沒有危害,開設賭場應該有專門固定的場所才可以定罪。如被告人秦某開設賭場罪一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其經營的餐廳內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但被告人一直辯稱只是在春節(jié)時叫他人一起玩一下,不是開設賭場,其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對策 : 加大文化法制建設投入
怎樣才能預防和遏制涉賭案件發(fā)生?法官建議:要加大文化事業(yè)建設的投入,豐富群眾的業(yè)余生活。加大城鎮(zhèn)和農村文化、體育、娛樂場所設施等硬件投入,倡導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休閑娛樂;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對賭博犯罪的認識。法院可以通過以典型案例對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和禁賭教育,對涉賭類犯罪可以采取公開審判、邀請群眾旁聽或者到案發(fā)地點巡回審判等措施,提高群眾禁賭意識;要加大對賭博活動的打擊力度,采取有效打擊措施。廣泛發(fā)動農村群眾參與禁賭,加大對舉報賭博行為的獎勵力度,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禁賭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注意完善公、檢、法協同配合機制,形成打擊賭博的合力。
本報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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