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將不當?shù)美斒呛眠\氣
市民肖先生因為快遞員的失誤,收到一部價值7380 元的 TCL 牌電視機?爝f員多次催還無果,后將其告上法庭,肖先生被判決在15 日內(nèi)返還電視機的等值價款。(見8 月29 日A3 版報道)
這個判決估計夠讓肖先生郁悶的,明明是快遞員擺烏龍,讓“餡餅”從天上掉到自己的手上,誰知結(jié)果空歡喜一場不說,還吃上了官司。其實,天上掉下來的并非都是“餡餅”,也可能是 “陷阱”,譬如這部電視機,對以為是好運降臨的肖先生來說,就屬于“陷阱”,因為他不知道《民法通則》有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的不當利益,應(yīng)返還受損人”,否則他就不會以身試法了。
這件事,很容易讓人想起發(fā)生在幾年前的“許霆取款案”,當時廣州某銀行取款機出錯,取款 1000 元銀行卡只扣1 元,許霆和朋友連取13 萬余元,結(jié)果被告上法庭,不僅要還錢,還被判入獄。許霆和朋友的獲利雖是取款機出錯造成,但并沒有合法依據(jù),應(yīng)當返還。
所以,在法律層面,肖先生應(yīng)當返還不當?shù)美,而在道德層面,肖先生也不能將電視機據(jù)為己有。國人自古就有“君子好財,取之有道”的說法,所謂道者,即是道德和誠信,利用對方的失誤獲取利益,在中國社會的公序良俗里,是一種不道德的做法。所以,當意外之財擺在你面前時,最好別當是好運降臨,不屬于自己的,還是別動心思罷了。
晨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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