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要求學校建廁所
據(jù)新華社電 印度最高法院下令,作為孩子接受教育權利的一部分,全國所有學校必須在6個月內配備廁所和飲用水。
法新社6日報道,最高院本周早些時候下發(fā)判決聲明,缺少廁所和飲用水“明顯侵犯孩子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調查顯示,家長不愿意把孩子送到?jīng)]有廁所設施的學校,特別是女孩家長。
最高法院認為,孩子需要“在干凈和健康的環(huán)境中學習”,邦政府必須在6個月內向孩子提供廁所設施、飲用水設施、足夠的教室,任命教學和非教學職工等。這項裁決適用于公立和私立學校。
社會活動團體“教育權利論壇”4月發(fā)布的一項報告顯示,印度一成學校缺乏飲用水設施,4成學校沒有廁所。
印度2010年曾發(fā)起一項教育計劃,向6歲到14歲的孩子提供免費教育,不過童工現(xiàn)象依舊普遍。一些批評人士稱,全國學;A設施破舊,教師曠課嚴重,數(shù)以千萬計沒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年輕人可能找不到工作。
■ 焦點問題
女孩課間跑回家上廁所
據(jù)《印度教徒報》報道,一項針對新德里、加爾各答、孟買、班加羅爾等主要城市的低收入群體進行的調查顯示,廁所問題仍然是女學生和他們父母所關心的主要問題,數(shù)據(jù)顯示,印度只有44%的學校設有女性的獨立廁所。課間休息時,女孩想如廁需要尷尬而又冒險地到附近的田野里,或者跑回家使用廁所。
調查顯示,印度的女孩輟學情況嚴重。除了缺乏女性獨立廁所以外,早婚、學校距離遠和女教師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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