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條例”9月1日起實施志愿者服務工作有法律支撐
本報訊(記者 冷春玲)昨日,記者從團市委獲悉,從今年9 月1 日起,《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正式實施,使得廣東志愿服務事業(yè)走向更加規(guī)范發(fā)展的道路,同時也預示著廣東志愿服務事業(yè)步入了全民化參與的時代。
《廣東省志愿服務條例》是在1999 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修訂后的《條例》不僅在標題上做出了調整,內容也由原來的二十七條增加到三十九條。另外,《條例》還修改了志愿者的條件,刪去了原來對志愿者的年齡、戶口、技能的限制。在內容上,對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范圍、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權利義務、志愿服務的支持與保障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據(jù)團市委負責人介紹,《條例》為志愿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為志愿者的服務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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